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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冠狀病毒) 相關資源和信息: 法院運作 (COURT CLOSINGS)

紐約亞裔律師協會

了解您的權利 – 法院運作

在COVID-19 大流行期間,哪些法院仍然開放?

 

紐約州法院:

  • 紐約市的法院已進入恢復面對面運作的第二階段,法院活動逐漸增多。在法律允許和操作上可行的情況下,法官將繼續遠程處理案件。
  • 進入法院之前,法院探訪者將被要求進行COVID-19篩查,包括溫度檢查。進入法院的任何人都必須戴口罩。
  • 指派法官將繼續以遠程審理非必要事項包括;刑事訴訟;青少年犯罪訴訟;收養;各方皆有律師代表的驅逐案件;以及與住院成年人有關的精神衛生法律程序。調解/替代性爭議解決將以遠程方式進行。
  • 有關特定案件狀態的問題,應直接通過以下提供的法院資源中列出的電話直接向法院提出。
  • 住房法院現已開始容許非緊急案件包括欠租和驅逐的入稟申請。
  • 紐約市刑事法院仍然開放進行必要的法院運作,包括提訊和緊急申請。從上述日期開始,曼哈頓社區法院,Red Hook社區司法中心和傳票法院將暫時關閉。服務正在遠程提供。
  • 大陪審團將於2020年8月10日恢復。
  • 法院在第三司法區(首都區),第九司法區(White Plains及周邊縣市)和第十司法區(拿騷和薩福克縣)已開始第四階段的親身在場的服務。
  • 對於重要的法院事項而已,Rensselaer縣法院於週三2020年5月6日重開,而Greene縣法院則於2020年4月20日重開。請用以下的聯繫方式去與您當地的法院聯繫。

聯邦法院:

  • 紐約州南部地區:基本功能仍在繼續。
    • 雖然訴訟可以在法院進行,但大多數將在遠程進行。請向ECF或Pacer查詢有關程序的最新信息。
    • 律師可以申請在電話開庭或舉行保釋聽證會時出庭,這些申請可以在主審法官的裁定下批准。
    • 保釋採訪將通過電話進行。
    • 緩刑官員還將繼續進行實地工作。
    • 民事案件的庭內出庭嚴格限於緊急情況,應通過電話會議進行。
    • 所有陪審團程序都已暫停。由於召集陪審員需要時間,因此直到2020年6月1日才能進行民事或刑事陪審團審判。
    • 法院報告和口譯服務將遠程提供。請參閱下面的聯繫信息。
    • 有關特定法庭關閉地點和正在審理的案件類型的詳細信息,請參閱下面的資源部分。
  • 紐約東區:法官可以自行決定繼續舉行聽證會,會議和陪審團審判,但在可行的情況下,強烈建議法官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進行法庭訴訟。也鼓勵以電子方式提交文件。請您檢查特定的法庭位置修改時間和程序。
    • 首次上庭和提堂將繼續以正常模式進行,或在實際可行或必要的情況下,遠程進行。
    • 拘留和保釋審查程序將在分配的地區法院法官或地方法官批准後進行。
    • 所有之前訂於2020年6月15日後開始的所有民事和刑事陪審團遴選及陪審團審訊,包括大陪審團遴選,將繼續進行直至法院的進一步命令。

在哪裡可以找到最新的有關法院關門的消息?

紐約州資源

紐約市資源

聯邦政府資源

紐約南區聯邦法庭(SDNY)

紐約東區聯邦法庭 (EDNY)

有關紐約遠程法院系統的其他信息

如上所述,所有紐約州法院的事務都通過視頻或電話遠程處理。Ť 他的系統不應該用於提交緊急申請。˚F 或備案信息,這些應用程序請求法院直接接觸使用上面列出的資源。

以下是有關紐約州遠程法院和電子文件系統的其他詳細信息:

  • 在2020年4月13日開始,遠程法庭程序被擴大到包括某些非必要的事項,包括未決的侵權,石棉,商業,婚姻,信託和不動產,重罪,家庭等情況。現有的禁止提交新的“非必要” 事項的禁令仍然有效。
  • 在2020年5月4日開始,遠程法院系統已進一步擴大,包括增加動議(新動議、回應之前已呈交的動議文件、及其他申請,包括判決後申請)、問題解決法院、替代性爭議解決(仲裁)和上訴。
  • 從2020年5月4日開始,還有一種新的安全電子文件傳輸系統可以傳輸到紐約州的法官,法院書記員和其他統一法院系統辦公室。在某些沒有NYSCEF(電子申請)的法院,未決案件中,律師,無律師代表的人和其他法院用戶可使用此電子文件傳遞系統(EDDS)來歸檔文件。EDDS 不應用於緊急申請。
    • 在首席行政法官的指導下,在COVID-19公共衛生危機期間,EDDS可用於向某些法院(包括一些家庭法院,刑事法院,最高法院,主張法院,代理法院,地區法院和市法院。EDDS在紐約市刑事法院不可用。
    • 使用該系統備案,寄件人必須前往下列EDDS網站,發送文件至適當的法院,並通過信用卡支付任何所需的申請費。書記辦公室將審查文件是否足夠,如果書記官確定已滿足提交條件,則將其接受以用於歸檔。
    • 如果書記官已經接受並提交了通過EDDS收到的文件,則將通過電子郵件或在公共數據庫上發布的方式通知發件人。
    • 如果沒有發出電子郵件或發布的通知表明該文件已被接受存檔,則發件人不應認為已進行了存檔。寄件人可以聯繫書記員辦公室,以查詢擬議文件的狀態。
    • 請注意,儘管EDDS可以在各種法院中進行歸檔,但它不能代替也不能代替根據紐約州法院電子歸檔系統(NYSCEF)進行的歸檔。因此,EDDS不應用於強制性或協商性使用NYSCEF的事項。可以使用NYSCEF的縣和案件類型在下面提供的NYSCEF的“電子申請授權”頁面上列出。
    • 不像NYSCEF,通過EDDS交付文檔並不能構成對任何其它方的文件服務。如果需要服務,發送者必須通過其他方式服務。
  • 有關新的電子歸檔系統的更多信息,請查看EDDS聲明,網址   為:https://iappscontent.courts.state.ny.us/NYSCEF/live/edds/eddsNotice.pdf,以及EDDS常見問題解答,網址為:https://iappscontent.courts.state.ny.us/NYSCEF/live/edds/eddsFAQ.pdf
  • 要查看可使用NYSCEF的縣和案件類型,請訪問NYSCEF的“電子申請授權”頁面,網址為:https://iapps.courts.state.ny.us/nyscef/AuthorizeCase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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